日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推出了购房新政,对于准备购房者来说下面的政策与你息息相关。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居民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争取公积金个贷率提高到90%以上;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申请贷款额80万元;贷款期限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60岁,男65岁),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调整住房面积对首付比例的限制,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房税收实行优惠政策。对购买面积在168平方米(含168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给予契税缴纳额的全额补贴;对购买面积在168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给予契税缴纳额50%的补贴。(商业网点不给予奖励政策)
购买新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网点),凭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办理契税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的开具日期需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
对符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48号)有关规定,已取得房屋不动产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纳税的,仍按葫政办发〔2015〕48号文件执行,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购买二手房(不含商业网点),凭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审核事项告知单及契税完税凭证办理契税补贴。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审核事项告知单及契税完税凭证的开具日期需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
对符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48号)有关规定,已取得房屋不动产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纳税的,仍按葫政办发〔2015〕48号文件执行,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
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