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招生纪律,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以公办学校单校划片为主,科学探索多校划片,尽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实行“阳光招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规范招生入学审核、审批流程,把握好年龄关、地段关、学位关。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出现大班额,起始年级的班额一律控制在55人以下。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
(五)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入学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公文、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家长是公职人员、参与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造假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和纪委监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保障特殊群体新生入学
要科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政策。关心和关爱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三残”儿童等入学工作,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英模和伤残民警的子女,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应急小组,制定招生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确保招生入学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十个严禁”的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按照“人籍一致”原则,确保9月5日前全部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籍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对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QQ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参照《2020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具体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7月6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新生入学工作总结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盖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发送到基础教育科邮箱:yljyjcjy@163.com。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2678832。
玉林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2020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目标,科学谋划、统筹推进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保障机制
成立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和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见附件2、3、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义招办”,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原则。
(二)坚持“按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
(三)按政策落实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并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下同)的子女,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就读原则。
(四)根据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就读原则。
(五)坚持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贯彻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为入学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六)坚持加强疫情常态化下防控和健康招生原则。
(七)坚持公立与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原则。
(八)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九)实行网上录取原则。
(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新生入学学校
本方案中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及玉州区和玉东新区按区域划定的部分城区公办学校,其中,玉林市市直城区学校包括: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玉州区城区学校和玉东新区城区学校,以其划定范围公布的名称为准。
五、小学新生入学
(一)入学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小学入学须满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因此,各小学不得接收2014年9月1日(含此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1.具有玉林市城区(含玉州区、玉东新区和市直学校)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当日)前。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的适龄子女等。
3.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等。
4.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5.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6.符合玉林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要确保户籍在学校服务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村委或社区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1.A类:地段生入学
到户籍地址服务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称为地段生。各小学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段,接受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加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儿童出生证明,下同);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2.B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等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的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3)军官证、相关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等证明材料;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等。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CD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1)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办证年限)。
(2)随迁子女父(母)在玉林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自有独立房产(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性质,还没交房或交房尚未入住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下同)和合法租住。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C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随迁适龄儿童。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儿童的户口簿;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D类:法定监护人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在学校服务地段有固定租赁住所的随迁适龄儿童入学申请。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儿童的户口簿;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租住合同及房东房产证(住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学校对D类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量化积分计算如下:
(1)基本分值(50分)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簿(5分);
②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5分);
③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房产证(7分)。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5分)。
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10分)。
(2)加分(10分)
①玉林市城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经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类和D类。C类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如该地段学校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D类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录取,如城区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乡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童网上填报信息时间、方式
1.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2.方式:统一进行网上填报,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yz.yledu.net.cn/(网上没有报名的,可在规定审核材料的时间内现场报名)。
(五)资料和信息核审
网上填报成功后,家长自行打印《2020年新生个人信息表》(附件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上信息表及相关材料于8月1-2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和量化打分,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已填报的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并存档复印件。如为现场报名的,学校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对报名材料审核签名后,同时要把适龄儿童报名的信息录入上报系统。
8月3日以后,新生入学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学校信息均不能再修改。
(六)新生入学名单公布时间、方式
时间:8月22日。
方式: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yz.yledu.net.cn/。
(七)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地点
时间:8月23-24日。
地点:录取学校。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到入学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适龄儿童不到户籍所在的地段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六、小学升初中新生入学
(一)入学对象
1.户籍属玉林市城区(含市直、玉州区、玉东新区)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当日)前。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的适龄子女等。
3.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等。
4. 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5.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6.符合玉林市城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二)初中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1.A类:玉林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具有玉林城区户籍(含市直单位、玉州区和玉东新区,下同)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此日)前。
(1)在玉林城区公办小学和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各区(校)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已根据小学毕业时核验的户籍地址划分到相对应的初中。不用网上申请。注:按户籍地址且符合服务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属地段生,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待遇。
(2)在玉林城区外小学毕业要求返回原籍就读的玉林城区户籍学生,请于7月15日前带学生的户口簿、学籍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中心小学或玉州区教育局教育股(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审核、报名,由各区(校)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户籍地段服务学校直接安排到相对应的初中就读,不用网上申请。
(3)玉林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以适龄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带相关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独立房产地址服务范围的初中申请就近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审核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少年的户口簿;②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需要网上申请。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注: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的学生不属地段生,不享受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待遇。
2.B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等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少年的户口簿;(2)军官证、相关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等证明材料;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等。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CD类:随迁子女小学升初中申请入学规定
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1)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办证年限)。
(2)随迁子女父(母)在玉林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自有独立房产和合法租住。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C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随迁适龄少年。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少年的户口簿;③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D类:法定监护人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在学校服务地段有固定租赁住所的随迁适龄少年入学申请。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少年的户口簿,③租住合同及房东房产证(住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学校对D类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提供的材料实行量化打分。
量化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基本分值(50分)
①户口簿:适龄少年的户口簿(5分)。
②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20分)
③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房产证(7分)。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10分)。
(2)加分(10分)
①玉林城区经商、工作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类和D类。C类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如该地段学校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D类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录取,如城区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乡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初中(非地段)新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方式
1.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2.方式:统一进行网上填报,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yz.yledu.net.cn/(网上没有报名的,可在规定审核材料的时间内现场报名)。
(五)资料及信息核审
1.B类、C类、D类新生网上填报信息成功后,家长自行打印《2020年新生个人信息表》(附件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上信息表及相关材料于8月1-2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和量化打分,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玉林市城区市直学校地段生(含A类)材料核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部、玉林市育才中学初中部和小学部等校)服务地段的地段生,需在8月1-2日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学生家庭的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到服务学校进行验证。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020年8月3日以后,新生入学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学校信息均不能再修改。
(六)初中新生录取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时间:8月22日。
方式:登录玉州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入学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yz.yledu.net.cn/。
(七)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23-24日。
地点:录取学校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到入学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户籍所在的地段学校报名,而是到其它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七、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
适龄儿童少年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明确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送教上门。如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八、关于插班生转学问题
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要求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2020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只适用于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因学生父母工作变动,需要转学的学生,可在8月15日前拿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卡到户籍地址服务学校登记信息,学校核实户籍信息后,统一录入新生入学系统,由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要严格控制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一律不准转入。
九、关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等的入学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此种情况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由属地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玉林市城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2020年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安全招生,健康招生”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落实防疫物资及做好应急准备,做好一次性使用口罩或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仪、水银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准备。做好人员培训。要提前对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政策、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科学设置现场审核材料点
(一)各学校要根据招生人数合理安排现场审核材料点,审核工作要分批错峰安排。明确审核材料流程图,入校审核材料路线提示图,提前在现场审核材料点标定进入等候区、审核材料结束离场等区域的路线。要划定招生接待区域,将现场审核材料点与学校的教学、生活区域进行分隔,防止新生或家长随意在非招生接待区域逗留,避免人群聚集。
(二)现场审核材料点入口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观察室,用于临时安置审核材料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新生或家长应积极配合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所有人进入校园、审核材料点人员,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大于1米安全距离。各学校要安排人员对现场审核材料点进行人员分流引导工作,有序审核材料,防止人员扎堆。学校审核资料人员和提交资料的新生或家长之间同样保持大于1米安全距离。
三、加强现场审核材料点卫生管理
(一)各学校要提前一周对审核材料点进行彻底卫生清洁,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对审核材料点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处理。审核材料点适当增置临时洗手点,在临时洗手点及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并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洗手液。
(二)审核材料期间每天要对审核材料点使用浓度为250-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尤其是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并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对校园进行消杀。
(三)审核材料点应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执行。
四、加强学校招生疫情防控管理
(一)各学校招生期间要严格管控学校校门,外来人员进校一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入校体温检测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任何人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新生或家长通过校门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家长扫码进入学校。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新生或家长方可进入学校。
(二)要明确审核材料时采取“一对一”的审核材料方式,由学校安排分批错峰到校,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和新生入校提交审核材料,避免人群聚集。
(三)招生工作人员应提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招生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四)各学校招生期间,招生工作人员、新生家长和新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生家长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间距,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提交材料,除划定的招生接待区域外,不得随意在校园内其他地方逗留。
五、其他要求
新生家长到入学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本工作指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