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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湛江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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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解决湛江市开发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湛江市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招生管理,湛江市开发区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收到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草拟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意见稿全文: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以下简称“积分入学”)方式分配学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进城工作(务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户籍人员(“建成区户籍”指户籍在乐华、泉庄或梧阔派出所)。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指上述人员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对象。

申请入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适用本办法。

符合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湛江市优待政策执行,不包括在本实施办法内。

第二条 申请积分入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积分制入学:

1.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购有合法居住性房产。

2.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辖区内办理合法租用房居住满2年(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

3.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经营,并持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

4.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劳动就业,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即“五险”)满2年。

第三条 入学积分采用办法。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积分入学的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计算出申请人所得的总分。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当年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安排学位。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得分采取累计的方法计分。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人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积分。多项目累计计分时,达到最低条件的项目才能计分,即租房、经营和社保时间要达到2年或以上才能计分。

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按下列顺序安排学位:购房类(租房)??经营类??缴纳社保类;同一类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抽签安排学位。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积分时间截止当年公布“登记初审”的当月。

第四条 积分入学申请流程。符合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登记初审。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含随迁申请入学子女户口)、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房产证(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社保缴费清单、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初审报名登记,经学校初审资料合格者,给予发放报名号及密码。

申请积分入学登记初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4月份。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填报。申请人凭报名号及密码登陆“XXX”(网址:www.XXX)网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栏目,填写申请入学相关信息资料。

(三)积分审核。区各部门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并统计积分结果。

(四)积分公布。经区各部门核准积分后,在网上公布申请人所得的入学积分。申请人对积分审核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积分入学网络平台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经审核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按当年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对申请人最终积分排名情况在网络平台公布。若积分相同,则按积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

(五)学位安排。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公布进入学位安排人员名单,并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安排学位。如就近学校学位不足,在区内调整安排。

积分未能进入当年学位安排的,应回户籍地入学。

(六)报到注册。取得积分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应按照入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入读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且该入学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第五条 办理积分部门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制定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负责处理学位安排中的诉求;审核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入读幼儿园学籍情况;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好学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2.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户籍情况(含东海岛户籍人员)情况。

3.区不动产管理登记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房产证情况。

4.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合同网签情况。

5.区工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经商营业情况。

6.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纳税申报或缴税情况。

7.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审核实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8.区征地办公室负责审核东海片区征地搬迁人员情况。

第六条 积分入学责任要求。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学位,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必须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学位,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若上一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调整。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体系

说明:

1.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人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积分。

2.本积分体系所指“必备项目”积分时间截止当年公布“登记初审”的当月。

3.多项目累计计分时,达到最低条件的项目才能计分,即租房、经营和社保要达到2年或以上才能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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