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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创业补贴政策,合肥创业补贴申请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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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和《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7〕68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11月份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进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审核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连同《2017年11月份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冯岚  65660193, 65660161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11月14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

三、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纳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14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专利权质押贷款除外)。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线打印的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5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办理(常年受理)。

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有利润盈余;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70%;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良好;单个企业的贷款额每单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科技小额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汇总表(可与创新贷汇总);

(3)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3.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汇总表;

(3)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二)政策第6条。

申报条件:

(1)上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注明专利贷款占企业贷款总额需达到30%);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金融担保机构:已为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与专利权质押合同(兑现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银行与企业贷款合同中须注明相应的担保合同)。

(3)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国家财政部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前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填报《合肥市专利权质押服务机构备案表》。

(4)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和金融担保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须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申报材料:

(1)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7)银行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担保机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处: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三)政策第7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贷款风险池。

(1)创新贷原则上每户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创新贷风险池基金以投入风险池资金为损失代偿上限。创新贷风险池基金、担保公司与银行三方风险承担比例为2:6:2;超出风险池资金部分,由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

(3)贷款逾期时,担保公司首先全额代偿,牵头开展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与推荐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协助配合。每年末合作各方按照约定比例对损失金额承担责任。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后若有资金追回,追回的资金按比例弥补各方承担的风险金额,或根据各方意愿继续投入风险池。

2.创新贷办理(常年受理)。

申报条件: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合肥市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企业原则上应成立一年以上,有稳定的销售与合同订单。

申报材料:

(1)创新贷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专利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银行当年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汇总表(可含科技小额贷);

(3)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汇总表;

(3)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四)政策第9条。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文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批准文件。

政策法规处: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6

知识产权处: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五)政策第10条。

1.新建院士工作站。

申报条件:对2016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申报材料:新建院士工作站批文、院士站备案材料。

平台与奖励处: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2.*资助。

申报条件:*创业团队在肥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

申报材料:

(1)*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配套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专家证明材料;

(3)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证明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3.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材料:市科技部门认定文件和合同、市科技部门发布的联盟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政策法规处: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6

(六)政策第11条。

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要求。

申报材料:市科技局项目立项文件和合同。

政策法规处: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6

(七)政策第12条。

申报条件:

(1)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研发外包、设计以及科研支撑等第三方服务。

(2)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评估交易的服务。

(3)在本地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网上技术交易、大数据专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评估等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当年度新型科技服务的明细表、科技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等。

科创中心:张晨阳     联系电话:65369891

知识产权处: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八)政策第13条。

兑现金额及要求:

(1)对当年获得验收通过的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对当年利用平台新增专利托管企业达到10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4)国内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

(5)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系统填报兑现内容,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

(1)当年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当年度贯标试点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

(2)国内专利维权资助: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专利服务机构利用托管平台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机构营业执照、专利托管协议、托管服务清单。

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63538654

联系人:条款(1),王全 ;(3),曹莉莉;(2),刘小成,联系电话:62631541

(九)政策第14条。

申报条件:

(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3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2人。

(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籍高层次人才进入市级以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5)申报当年度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度聘请单位实际支付外籍高层次人才工薪的证明材料;

(7)外籍高层次人才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8)外籍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报告书;

(9)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

(10)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人社局外国专家局:李陈齐   联系电话:63536507

(十)政策第15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平台与奖励处: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十一)政策第16条。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张玉侠   联系电话:65369870

(十二)政策第17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考核评价优秀等次文件(复印件)。可同时享受本条款多项补助的企业,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市外企事业单位来肥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含市外)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十三)政策第18条。

申报条件: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新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文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文件。

知识产权处: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十四)政策第19条。

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

(2)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3)众创空间(孵化器)内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新认定或考核优秀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处:秦正雨   联系电话:63538653

(十五)政策第20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批文(证书)、专利证书(专利保险补贴须提供)、保险单、保单发票、保费转账凭证、县区申报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知识产权处(专利险):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十六)政策第23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区域部分)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方可享受政策补贴;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仪器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2017年度租用仪器使用合同及发票(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检定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不在补贴范围),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朱中元    联系电话:65369577

(十七)政策第26条。

申报条件:

(1)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

申报材料:

(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支付证明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对外合作处: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合肥市四项就业创业补贴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