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父(母)亲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三)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第七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二)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三)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条安置入户类人员迁入我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及军队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省民政厅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完成接收手续,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迁入本市户籍。
(二)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迁入本市户籍。
(三)军队复员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复员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四)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五)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省民政厅下达接收安置计划,本市已办理接收手续的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六)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七)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八)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安置类入户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第九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户籍:
(一)收养人有本市户籍;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三)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条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三)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回本市;
(四)持户籍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五)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注销户籍后又重新出现。
总的来说,2018广州市落户最新政策还是很简单的,如果你的条件达到了转入广州户口办理的要求,那么你要抓紧机会办理广州户口,因为广州户口的办理条件每一年都是不一样的,也许你今年的条件达到了,下一年想办理的时候,你的条件可以达不到办理广州户口的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