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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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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作指引》),科技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为此我省将对2016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完善,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相应推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企申报受理

(一)2016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预计8月-10月中下旬之间通过“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评审系统”集中申报,按申报时间先后分两批进行认定评审。具体高企认定申报时间、程序和操作方式,以省科技厅网站公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二)企业申报必须满足《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

有关高企认定条件。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交所属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初审、核查。201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证书有效期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需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满足《工作指引》对中介机构规定的三个条件,特别是“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中介机构须将劳动合同、2016年度1-6月工资表、在职职工名册、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确认)等证明材料于8月5日前提交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备案。经认定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将在湖南省科技厅网站公告栏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二、高企有关受理及系统操作

(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规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填报年报,务必在设定的年报模块关闭时间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填报。

(二)企业更名(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更名申请并下载,由企业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并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资料受理审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州及直管县科技局(直管县)、国家高新区初审(复杂更名和重大科技、经营活动变更需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后,报认定办公室审核。

(三)高企核心信息变更,需向认定办提交企业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相关变更证明,并附高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高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出现用户名和密码遗失等网络问题,需提交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密码找回报告,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高企年报填写等系统操作问题咨询各市州科技局(直管县)、国家高新区。高企核心信息变更、用户名和密码找回、高企认定申报及中介机构备案材料的受理,高企更名证书领取等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火炬创业中心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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