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租赁商品房提取与物业费提取额度经济南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租赁商品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均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
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解读
主要是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对政策进行了修订。
(一)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修订。
提取方面:如2017年4月1日起不再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按照2017年4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取消了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2017年6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017年11月13日起,推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直联支付服务;2017年12月18日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贷款方面:2015年10月15日起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2016年3月7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测算占比系数,由月工资收入的50%提高至60%;2017年11月起开发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即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手续。
(二)增加的新政策。
提取方面: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调整租房提取公积
金政策。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支取政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金额和管委会确定的提取限额。
贷款方面:根据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增加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款;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防范贷款风险,增加将借款人贷款信息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