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管改革体制最新消息
上海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做实做强基层城管综合执法迈出重要一步,23日上午,上海首家单独设立的区城管执法局??闸北区城管执法局揭牌成立。不再隶属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管理的区城管执法局,被明确为执法主体,实现综合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的适度分离;主要的执法力量则下沉到街镇,赋予街镇更大的执法管理权。
随着上海市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人口的进一步增长、执法管理领域的进一步拓展,目前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需要。调查显示,区县城管执法局大多是增挂牌子、机构虚化,区县层面执法机构和管理机构之间、城管执法局与城管执法大队之间都存在管理交叉、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目前,街镇层面汇集了城管执法任务的70%,但条线管理的城管执法体制,导致街镇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能力偏弱,同时基层城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普遍比较突出。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上海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将构建“一条热线、一个平台、一支队伍、X个行政管理部门”的“1+1+1+X”区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系。一条热线即“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受市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诉求和建议;“一个平台”即城市管理领域网格化监督指挥体系平台,通过网格监督员巡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问题,交给专业部门进行处置并监督处置情况;“一支队伍”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面上综合性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综合执法;“X个行政管理部门”即把执法工作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管委负责人表示,这个移交不是简单的一交了之,而是要改多头管理为一口执法、多头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城管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执法大队为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区县层面原则保留一支机动执法队伍,并保留对街镇执法队伍必要的调动指挥权,应对跨区域执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和加强执法力量下沉后的监督检查。上海市建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实做强区县城管执法局,强化其行业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动协调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行政主体职责,避免机构和职能虚化。核心是赋予街镇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实施意见》针对街道和乡镇的区别,提出了两类体制模式。其中,乡镇实行“镇属、镇管、镇用”。将目前区县城管执法局派驻在乡镇的城管执法中队调整为乡镇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政府名义执法,人、财、物全部交由乡镇管理。街道实行“区属、街管、街用”。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因此,街道城管中队仍由区城管执法局派驻,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但在人、财、物管理和具体行政事务办理事项上由街道负责,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由街道商区城管执法局同意后共同任命。
记者了解到,在前期调研中,基层普遍反映,公安机关在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为此,《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区县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区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区县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同时,建立公安部门保障城管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机制、机构理顺后,人是关键。据悉,当前,上海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很多街镇的城管执法力量“三班倒”之后往往每班只有三四名城管执法人员,一些辖区面积大、外来人口多、管理任务重的街镇,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往往使用大量辅助管理人员协助进行执法,城管“临时工”执法事件时有发生。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加大招录力度,重点向郊区县特别是任务重的城乡接合部街镇倾斜,同时优化一线执法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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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市监综合执法队伍改革试点,本月深化扩大至全市
上海改革进行时
按照先综合执法后专业执法、先基层队所机关处室、先职位分类再人员入额、先职务套改后工资兑现的步骤,分批推进行政执法类改革。
深化扩大改革试点,重点是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分类管理配套制度。
上海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早报记者了解到,改革试点的深化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积极稳慎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职位甄别和类别划分,成熟一个纳入一个。今年7月,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改革试点将深化扩大至其他13个区县。
重点克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据介绍,深化扩大改革试点,是在中央分类改革文件框架下,结合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聚焦现场一线执法队伍,按照先综合执法后专业执法、先基层队所机关处室、先职位分类再人员入额、先职务套改后工资兑现的步骤,分批推进行政执法类改革,建立分类招录、因类施训、单列管理、严肃纪律、职业保障的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深化扩大改革试点,重点是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分类管理配套制度。一是推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奖勤罚懒机制,重点克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推行行业禁令制度,建立纪律约束机制,重点解决勤政廉政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三是推行能力素质三年计划(2016-2018),建立职业培训机制,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执法领域偏窄问题。
用人导向:向一线执法岗位倾斜
据了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是深入推动上海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底,上海市在浦东新区、徐汇区、嘉定区启动了城管执法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试点,旨在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执法工作规律与行业职业特点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向基层一线执法岗位倾斜的正确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要求的高素质的职业化、专业化行政执法队伍,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主要从制度层面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职位分类没有充分体现现场一线执法的职业特点,不利于执法类公务员队伍的科学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二是职务设置没有充分体现队伍特点,基层“压职压级”现象严重,职务层次主要限制在科级以下,职业发展通道较窄;三是收入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工作特点,收入水平相对偏低,没有充分体现一线执法人员“白加黑”“五加二”户外执勤的工作特点。需要通过改革建立正确的导向,健全完善分类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变“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情况。
4月18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方向。6月3日,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扩大试点,深化推进改革工作。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扩大本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6月22日,市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改革方案汇报,6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6月30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
收入分配: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 上海市前期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完成了职位分类设置、人员套改入额和首次职务晋升等试点任务,形成了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及职务任免升降、绩效考核、工资待遇与从严管理“六条禁令”等试点配套管理办法,体现了面向基层一线、面向执法效能的正确改革导向。从前期改革成效看,城管执法部门95%以上员额、市场监管部门80%以上员额用于执法一线,执法资源更为集中,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新的职务序列和择优晋升机制有效拓宽了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收入分配向现场执法办案倾斜,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实施了从业行为“六条禁令”,加强了从严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