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1)沧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沧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办理材料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区分局
地址:浮阳南大道13
电话:(0317)5523700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
地址:清池北大道5号
电话:(0317)5523810
沧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地址:光荣路27号
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
地址:洪州派出所斜对面
电话:(0317)5527110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