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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陕西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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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出台》。从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享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其中,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转诊患者需携带相关材料才能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异地急诊等纳入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本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持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转诊单(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参保地以外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的行为。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包括异地转诊,即参保人因统筹区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省内异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异地急诊,即参保人离开统筹地,因患急症在省内异地协议医院的急诊留观(≤72小时)或住院治疗;异地安置,即参保人员在外地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异地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协议医院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大学生异地治疗,即参加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在异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异地转诊者须持本人健康卡等办理转诊单

异地转诊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当地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陕西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异地安置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及身份证,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省内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凭急诊、急救等相关资料,从网上办理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 全省统一按13万元/人/年执行

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适时扩展到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项目范围,暂按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执行,待全省目录统一后,按全省统一目录执行。

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政策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3000元(0-14岁儿童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结核病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省内其他市、县协议医疗机构由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确定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按13万元/人/年执行。外伤病例资料由患者统一带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公示及审批。

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本省异地就医人员在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对于确需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统筹地转出医院规范做好转诊申请登记,并告知患者外出就医携带转诊证明、身份证、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方可享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

患者出院结算时完成以下资料: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居民健康卡(或参保患者的参保证、医保证)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结算发票(收据联或发票联);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报销表。

跨省异地就医不含境外医疗

我省日前出台《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方便参保人员即时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其中,跨省异地就医不含境外医疗。

境外医疗不包含在跨省异地就医内

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外省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本省(或外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或转诊单后,持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在外省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的行为。本方案适用于本省与协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下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包括跨省异地转诊,即参保人因省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外省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跨省异地急诊,参保人离开本省,因患急症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治疗。跨省异地安置,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大学生异地治疗,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病在外省异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在外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也将适时纳入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适时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当地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陕西省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跨省异地安置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及身份证,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外省发生的跨省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由就诊地协议医疗机构凭急诊、急救等相关资料,从网上办理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须根据与外省签订的协议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就医地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报销方案。本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5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执行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按13万元/人/年执行。

本省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跨省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结算中心与其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患者出院结算时,由跨省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完成以下资料: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居民健康卡(或参保患者的参保证、医保证)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出院结算发票(收据联);《××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结报住院费用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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