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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甘肃产假新规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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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政:可生二孩 产假半年男方护理假30天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1日傍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日举行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在甘肃正式落地。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通报,该省新《条例》规定延长婚假、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蒋新贵介绍,甘肃是全国婚产假、男方陪护假最长省份之一。

此外,新政策对于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有“特殊照顾”,即针对该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晚婚晚育政策,放宽再生育政策,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后应办理生育登记,凭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在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审批制度。

蒋新贵介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今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农村儿女节育户,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仍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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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两孩政策全面实施妈妈产假能休180天

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4月1日下午5时,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蒋新贵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影响,甘肃省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所作的准备工作等内容作了说明。

蒋新贵说,为了积极应对人口形势的转折性变化,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战略决策。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非常重视,组织开展了目标人群、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调查摸底,出生人口预测和政策实施风险评估,以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甘肃省政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将印发《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对生育对象条件、登记服务制度、政策衔接等进行明确规范,督促指导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落实。

全面两孩政策详解

从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2.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1月1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仍按原《条例》规定处罚

违反《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4.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1月1日前,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仍按原《条例》规定处罚。

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1.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经申请可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政策衔接制度“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衔接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区别对待。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农村二女节育户,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仍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1月1日之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怀孕前后应办理生育登记,凭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在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现场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办理。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影印件。生育前因故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登记。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通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可以准确掌握生育信息,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现阶段无论是生育一、二孩,还是特殊情形再生育,仍须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依法享受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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