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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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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征地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调整了《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现予公布。市区征地项目原已发布征地公告的按原公告时的补偿标准执行,新发生的征地项目按本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土地类别(按作物区分)及附着物名称

征地数量(亩)

平均年亩产值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金额(元/每亩)

补偿倍数

补偿金额(元)

补助倍数

补助金额(元)

补偿金额(元)

耕地

1

1277

13

16601

15

19155

638.5

36394.5

养殖水面

1

1277

14

17878

15

19155

1277

38310

园地

1

27000

林地

1

12400

6200

18600

未利用地

1

10800

宅基地

1

按耕地土地补偿标准

16601

菜地、蔗地

1

按原地类标准补偿,每亩增加青苗费2000元

花木场、苗圃

1

按原地类标准补偿,每亩增加搬迁和损失费5000元

果树竹木补偿

1

按果木补偿标准核定;土地按果园地标准补偿。

说明:以上标准按2008、2009、2010年水田平均亩产值1277元;林地青苗补偿含地上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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