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
(一)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 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 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二)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三)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四)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五)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本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温馨提示:
包头市户籍居民,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续签
网上续签:
(1)在内蒙古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依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3)网上预约申请成功后,须本人持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制证照片1张,按预约时间到预先选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大厅窗口,出具网上预约申请的业务编号 办理申请手续。
窗口续签:
持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窗口续签即可。
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续签需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地点
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咨询电话:0472-6862151
投诉电话:0472-6862151
节假日值班电话:0472-68621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丰盈小区南门对面市民大厅2单元D座
咨询电话:0472-5990554
投诉电话:0472-5990556
节假日值班电话:0472-599055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包头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出入境大队
办公地址:白云区行政审批大厅
咨询电话:0472-8023555
投诉电话:0472_68621898
节假日值班电话:0472-8023555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