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居住证前提:符合《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发放对象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公民。
第四条: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居住登记地址在城市内部行政区范围内变动的,在该城市的居住时间从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注: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公民,及时自主申报个人信息是法定义务。
1、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居住证
受理条件
一、在本辖区内本人或直系亲属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本人或配偶租住的房屋办理了租赁房屋登记证;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单位房屋产权的宿舍等。
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辖区居住并通过派出所在“常德市警务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先前往户籍所在地申办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根据不同的实际居住情况提供下列六项材料之一: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常德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所在社区、申请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均认可)。在社区警务系统中曾经申领过居住证,换领或补办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旧居住证。
4、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连续就读办理居住证
受理条件:
一、在本辖区内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地居住并通过派出所在“常德市警务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实际居住登记且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先前往户籍所在地申办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填写学籍编号的学籍证明原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同时还要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以下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常德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住在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所在社区、申请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均认可)。在社区警务系统中曾经申领过居住证,换领或补办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旧居住证。
(五)、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居住证
受理条件
一、在本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辖区居住并通过派出所在“常德市警务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且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先前往户籍所在地申办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三、提供以下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二)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常德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住在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所在社区、申请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均认可)。在社区警务系统中曾经申领过居住证,换领或补办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旧居住证。
(五)、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常德市居住证办证流程
居住信息登记:
未登记居住信息的,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居住登记申请,由派出所将居住信息录入系统。登记信息满六个月后,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符合居住证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受理凭证。
二、申请人凭居住证受理凭证,于7个工作日之后,前往政务中心居住证制证点/居住地所在派出所领取居住证(节假日顺延);不便领取的,可自行申请邮政快递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