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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湖南土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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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补偿标准整体上调近30%

去年10月,长沙公布实施《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对其青苗补偿、花卉苗木移植补偿、住宅房屋补偿、企业房屋补偿、房屋搬迁补助、过渡补助、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等各项补偿(助)标准进行调整。经综合测算,此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整体上调幅度接近30%。

在按期倒房腾地方面,在内五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分三个时段按照8万元/户、5万元/户、3万元/户三个标准给予按期倒房腾地奖励费,具体时限和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严格按以上三个标准执行。个人合法房屋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倒房腾地的,由征地拆迁事务所依据相关证明将奖励费点对点地支付给被拆迁对象,规定时限内没有倒房腾地的不予奖励。同时,为调动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在内五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增设1.5万元/亩的按期腾地奖。

湘潭:适当提高部分补偿标准

2018年7月,湘潭出台的《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被拆迁户家庭实际农业人口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70?/人的,按70?补足,但补足面积部分按750元/?的标准给予包干补偿”提高为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90?/人的,按90?补足,其补足面积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但不另行计算支持征地拆迁腾地奖;对药材、果树、苗木搬迁补助和坟墓迁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20%左右。

岳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25%左右

6月11日,岳阳颁布实施的《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提高30%,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25%左右,部分青苗设施补偿标准提高30%,老百姓补偿价格更合理。同时取消了专业菜地、专业渔池的补偿系数,与国家、省政策标准保持一致,不搞变通。

《办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中的60%明确为被拆迁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对城市规划区内选择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购房补助,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被拆迁户进行集中迁建安置。

《办法》强调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优化安置补助方式,更好地确保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常德:部分地区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提高28.6%

今年2月18日,常德公布的《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提高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将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由2800元/?提高为3600元/?(含3万元/户的节约用地奖励),提高28.6%。

提高部分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青苗的年产值标准和市场物价水平,将水田青苗补偿标准由2000元/亩提高为3000元/亩,果园补偿标准由6000元/亩提高为6800元/亩。调整花卉苗木搬迁补偿标准。

提高房屋主体结构补偿标准。钢混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900元/?提高为1400元/?,提高56%;砖混一类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760元/?提高为1290元/?,提高70%。

提高交房腾地奖。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签约、交房腾地是难度最大的,为推动拆迁交房腾地,将交房腾地奖由3万元/户提高至5万元/户。

益阳:补偿提高幅度最高达50%

益阳市去年5月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整体调幅度为30%左右。

和原办法相比,益阳的新《办法》补偿标准有了提高。其中,青苗补偿标准以水田为例,由原来的198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提高幅度50%左右;房屋拆迁标准,以房屋拆迁中补偿类别最高的标准砖混结构(三类)为例,由1020元每平米,提高到1320元每平米;市中心城区的拆迁补偿,将给予1.2的系数提高补偿,最高补偿可达1580元每平米。

新《办法》对积极配合征拆工作的居民还会予以奖励。

永州:货币补偿标准由17万/人提高至28万元/人

5月25日,永州市政府发布《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9]4号),规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专业菜地和鱼池、青苗等11类补偿标准。

《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构、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制度和征收程序,在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上,将标准由17万/人提高至28万元/人,同时增加了安置过渡补偿费和两次搬家费共1.6万元。

征地补偿标准为什么要动态调整?

其实,征地补偿标准之所以会动态调整,主要是因为物价、房价基本都是逐年上涨的,如果征地补偿标准静态不变,被拆迁户买房、建房压力大,拆迁工作将会很难推进。

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也是要求各地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比如,《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 号)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湖南省方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1 号)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体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及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2018年5月8日,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该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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