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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上海土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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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42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菊园新区青冈村31组、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12组、嘉定工业区白墙村人民二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093.4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482.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575.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菊园新区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工业区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菊园新区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工业区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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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42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6组、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7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049.7平方米、建设用地 407.7平方米、未利用地 22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680.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菊园新区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菊园新区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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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4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辟筑清水路(盘安路-裕叶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清水路小学、南至裕叶路、西至规划幼儿园、北至盘安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21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6组96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7.5平方米、建设用地188.3平方米、未利用地156.3平方米。

3、 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7组149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2.2平方米、建设用地.5平方米、未利用地66.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8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7.7平方米、未利用地2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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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4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住宅发展中心辟筑墨菊路(回城西路-霍城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霍城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回城西路、北至平城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菊园新区青冈村31组38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12组11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4平方米。

3、 嘉定工业区白墙村人民二组4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3平方米。

外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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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50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外冈镇18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汇德路、南至地块边界、西至地块边界、北至汇方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外冈镇北龚村北张组474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6平方米、建设用地22.1平方米、未利用地2105.4平方米。

2、 嘉定区外冈镇北龚村南张组1797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41.2平方米、建设用地7520平方米、未利用地215.2平方米。

3、 嘉定区外冈镇北龚村邹家组77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4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99.1平方米、建设用地7542.1平方米、未利用地2451.4平方米。

江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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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427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江桥镇星火村、星火村翟南组、星火村姚家宅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5344.8平方米、建设用地 6853.7平方米、未利用地 5963.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58162.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98.4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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