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
特困人员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
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4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4元。
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流浪乞讨人员
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各区县参照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
将从2019年9月起执行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低保
申请的流程复杂吗?
跟着小编来深入了解下~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
申请获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农村户口低于410元\月,城市户口低于546\月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房屋
债权
其他财产
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这个三个条件
就可以申请低保了~
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本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政府按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流程
申请地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申请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如实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农村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实行集中受理的,应当公布集中受理时间。
▶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办理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审核审批各环节的办理时限。
申请之后
就等审查受理和调查核实啦
审查通过之后
就会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了!
低保金从申请的当月就开始发放
领取也不需要跑路
会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哦~
发放
发放低保证。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A、B、C三类分别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有效期,并加盖印章,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低保户。
发放低保金。低保金从批准的当月起按月发放。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将低保金发放领取表送同级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或通过金融机构代发的方式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