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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拆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河南农村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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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那么河南最新农村拆迁土地征收和房屋补偿有哪些新政策呢?补偿标准又是如何的呢?本文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河南农村拆迁补偿的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01

2019农村修路征收土地补贴政策具体解读

1、须进行审批

在农村地区,公路建设等较为重大的项目或者其设计的改变都应该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须符合相关规定

农村作为修路用的土地,须符合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村集体是不能不经允许就开始行动的。

3、不允许私下向村民集资

农村地区修路的费用是由我们国家和当地政府共同出资,所以任何集体或者个人也都是不允许以修路的理由,向当地村民集资或者征用当地村民作为免费的劳动力。

02

农村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土地征收补偿金额是为48000元/亩左右,荒地的补偿金额为8100元/亩左右;如果是建设用地的话,那么补偿金额为16000元/亩。

2、农田、菜地以及林地等土地补偿标准

农田等土地的补偿标准稍微较高,主要包含了土地征收补贴以及安置补助、青苗补助、其他土地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1)水田和旱田补偿

水田补偿标准是99000元/亩,旱田的补偿标准为58000元/亩。

(2)菜地和林地补偿

菜地补偿标准为156000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138000元/亩。

03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楼房和砖房补贴标准

楼房补贴标准为3400元/?,砖房补贴标准为2400元/?。

(2)平房和草房补贴标准

平房和草房的补贴标准是一样的,都是为1900元/?。

综上,就是有关农村修路、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的内容介绍了。从以上内容也可以看出,如果是土地被纳入因修路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也是较高的,如果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大家有认为不合理或者不明白的问题的话,是可以和其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说明或者询问的。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17年度第二批

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9月13日下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074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庞村镇大庄村等4个镇、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8.9122公顷(其中耕地16.2926公顷、其它农用地2.6196公顷)、建设用地10.9796公顷,共计29.891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庞村镇大庄村集体农用地0.6634公顷(耕地0.6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建设用地0.0583公顷,共计0.72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掘山村水浇地、西至大庄村水浇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大庄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庞村镇掘山村集体农用地8.4069公顷(其中耕地6.2216公顷、其他农用地2.1853公顷)、建设用地9.7739公顷,共计18.180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西至大庄村水浇地,南至掘山村水浇地,北至掘山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庞村镇赵屯村集体农用地0.2319公顷(其中耕地0.1409公顷、建设用地0.09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掘山村水浇地,西至赵屯村水浇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大庄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李村镇魏村集体建设用地0.129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魏村水浇地,西至魏村水浇地,南至魏村水浇地,北至已批准征收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农用地3.376公顷(其中耕地3.1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油赵社区水浇地,西至油赵社区水浇地,南至已批准征收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公路用地,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诸葛镇西马社区集体农用地2.4056公顷(其中耕地2.28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8公顷)、建设用地0.001公顷,共计2.406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马社区水浇地,西至西马社区水浇地,南至西马社区水浇地,北至西马社区建设用地,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佃庄镇碑楼村集体农用地3.3679公顷(其中耕地3.3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公顷)、建设用地0.8894公顷,共计4.257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西至牛王庙村、黄庄村水浇地,南至碑楼村水浇地,北至东马庄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佃庄镇东马庄村集体农用地0.4575公顷(其中耕地0.4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8公顷)、建设用地0.0363公顷,共计0.493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西至牛王庙村水浇地,南至碑楼村水浇地,北至东马庄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佃庄镇黄庄村集体耕地0.001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西至黄庄村水浇地,南至碑楼村水浇地,北至东马庄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佃庄镇牛王庙村集体农用地0.0924公顷(其中耕地0.0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西至牛王庙村水浇地,南至黄庄村水浇地地,北至牛王庙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伊滨区管委会2326房间,联系电话:6966098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