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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地产买房限贷限购最新政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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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商品房限购1套 购房人已有存量房不算

10月1日后进入网签系统的,一律按新规要求备案

10月1日深夜,一条消息在朋友圈迅速传开。“成都要限购了,还包含了不能更名的房产政策。”已经签好合同却还没来得及过户的购房者小罗看到这条消息后顿时紧张了起来。新政会不会对自己有影响?房子还能顺利过户吗?再买新房首付得给多少?......种种疑问围绕着他。

小罗的疑问也是很多购房者的疑问。新买房的限购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为何要在此刻出台“房产新政”?应该如何看待现在的房地产市场?10月2日,成都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新政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表示“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是稳定的、健康的,也是可持续的。政府对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是坚定的。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是一贯的。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态度已鲜明。希望消费者理性对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理性消费,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出台背景

或有外地资金炒进成都房市

成都市相关部门称,目前成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是市场供应和需求处于合理区间,销量和房价趋于稳定,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不过,当前成都房地产市场存在潜在风险。据介绍,目前市场已由低迷转向复苏,住房刚需和改善型需求逐步释放,对高品质的住房需求有所增长。同时城市新开发区域经历几年甚至十年以上的开发建设后,配套标准、产业发展水平、人口集聚能力已较大提升,楼盘综合品质也高于其他区域,价格相应高于其他区域。

与此同时,受全国热点城市房价较快上涨影响,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有所加大,个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出于各种目的跟风炒作,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甚至刻意放缓开盘节奏、减少推盘量,制造虚假销售信息,制造房源紧张假象,导致恐慌性购房、投机购房等非理性消费有增加可能。更有外地资金借机进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炒作的可能存在,扰乱了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引发非理性购房,导致房价大起大落,破坏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制定目的

阻断游资入市 保证刚性需求

《措施》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成都市相关部门对此介绍到,主要是“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潜在风险,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精准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

首先是抑制投机炒房,阻断游资入市。针对当前游资进入和炒房现象有所抬头的风险,通过限购阻断炒房者和外地游资特别是各类金融杠杆配资资金大量涌入成都市场,引发市场大起大落,并严格网签备案管理和期房转让,限制炒房行为,压缩炒房空间,有效遏制和打击炒买炒卖的投机行为,防止扰乱市场,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稳定。

其次是保证刚性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以及规范价格机制、防止房价跳涨。

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权益。《措施》中对当前出现的一些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等恶意影响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将给于严处,情节恶劣的将关闭网签和暂停预售许可。

关注焦点:

焦点1:12区域限购重启

在10月1日发布的政策中,明确提出将实行区域住房限购。即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限购的对象是商品住房,限购的资格是针对同一身份的自然人、法人,限购的数量是1套,限购的行为是新购买商品住房,未计购房人已有的存量房,而且对于法人单位经审查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合理需求可不受限制。”成都市相关部门解读道,实施住房限购可以有效遏制和打击投资投机需求,防止炒房热钱大量购买住房扰乱市场,对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等合理住房需求没有影响。

焦点2:二套房首付提高至4成

新政中同时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前,在6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到的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规定为: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焦点3: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新政中还有一条备受关注的就是关于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的内容。根据新政,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有关部门解读称,这意味着凡在10月1日前已经交了定金或订金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了认购协议的,按原有规定进行备案;之后进入网签系统的一律按新规定的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在房价上明确,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为了防止房价跳涨,使房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焦点4: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发现违法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对于商品房销售行为,新政称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具体来说,开发企业要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包括已交定金的订购状态、已交首付款的拟定买卖合同状态、已完成买卖合同备案的已售状态。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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