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公布。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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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天津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90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明确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
一、调整范围。
自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