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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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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宜。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调整金额的65%调整。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再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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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宁夏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14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l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

1.高龄人员。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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