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相关政策 > 正文

年西安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的通知

时间:相关政策 上大学网
上大学网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6还未做出调整,暂时沿用的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待遇调整范围和对象

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21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692元的,增加到2692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182元的,增加到2182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692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71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44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供养亲属范围按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三)生活护理费:度生活护理费以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此基数尚未公布前,生活护理费仍按照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待公布后,予以补发调整。

三、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已将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四、待遇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应在5月底前完成,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月27日

相关阅读

“五证合一”社保登记 本月起全面实施

10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读取并采用工商部门传送的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对10月1日前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此举将实现让企业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全力释放改革红利。

“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据了解,此项改革于今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

10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已于9月底前在自治区本级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利开展,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的要求,自治区人社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已向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了全区首批1161家参保企业的规定数据项信息。推送数据的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工商局统一对接,而首批推送的企业社保数据已覆盖了全区的每一个社保经办机构。

下一步,自治区人社部门将结合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规范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积极实现“一单位一代码”,持续深化“五险合一”社保经办模式建设,更好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