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在全省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中覆盖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大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陕西省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决定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制度将覆盖陕西省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陕西省自2013年起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大病保险,后在全省推开。此次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了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监管制度等各项政策。
其中,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各地市的标准不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陕西各地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但是要避免标准过高使受益面变窄,或标准过低使大病保险基金压力增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