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山东省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在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具体的范围将有社保局和财政厅进一步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个情况不在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四、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0元。
五、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线:20000元;超过起付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
2.报销比例:60%;
3.最高报销额度:20万元。
六、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