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斗门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也不断完善。据小编了解到,珠海养老金增加每人每月360元!
近日,斗门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通过民生热线,对斗门区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作了详细的解读。记者了解到,斗门区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其中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补贴不断提高,现在已经达到缴费额的65%。
社会保险制度通常指的是五个险种,即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其中,最受关注、影响最大的是医疗和养老保险。斗门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斗门区从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就是新农保。2008年之后,斗门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体系,整合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底,斗门区被列入国家首批农保试点范围,并且在201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保全覆盖。,斗门区又实现了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制度的统一。据了解,斗门区农保缴费档次经过多次调整,从原来以40元为起点,调整为60、100、120元三个档次。同时,地方财政对缴费的补贴不断提高。
最初,财政补贴为缴费额的15%,后来逐步提高到20%、35%、50%,现在已经达到65%。另外,养老金水平也不断提高,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现在的360元,增加了2倍还多。
拓展阅读
珠海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标准
按照粤府〔2006〕96号文件的第三条、《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第二条、《关于2011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珠人社〔2011〕30号)的规定,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从申领次月开始发放。
具体计算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计算: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时即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取值,采用全市或县(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
特殊群体,指199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补缴年限的指数计算。
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期间或中断缴费期间所欠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的指数计算公式:
补缴年限的指数=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本人实际月缴费工资的指数计算。
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解释:视同缴费账户是对国家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6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月按一定基数8%的比例,以虚账的形式建立个人视同账户,计发养老金。
一般群体(含1993年12月底前已流入企业的特殊群体)指1998年6月前缴费年限。
特殊群体(机关事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指流入企业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含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