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消息:全省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年1月起启动申报。全省统一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5日。
今天从省社保局获悉,全省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年1月起启动申报。
全省统一申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5日
申报范围及对象
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缴费基数
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确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标准确定。
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业年金申报缴费基数
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待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
拓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本月开始征缴
养老金将移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海南日报海口8月1日讯(记者王培琳)我省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将于本月开始进行保费征缴,其他事业单位10月开始进行保费征缴,11月起,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都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这是记者今天从省社保局获悉的。
近日,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应于8月10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登记,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8月的缴费基数,8月20日前,将已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移交至社保经办机构,8月31日前,完成在编在职人员8月的养老保险费以及职业年金的征缴,以后正常按月征缴。9月份开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统一核发。
其他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需于10月10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登记,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10月的缴费基数,10月20日前退休人员信息向社保经办机构移交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10月31日前完成在编在职人员10月的养老保险费以及职业年金的征缴,以后正常按月征缴。其他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于11月开始发放。
记者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移交至社保经办机构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卡进行核发。
据悉,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已经有90%的申领了社保卡,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希望未申领社保卡的退休人员尽快到附近农商行网点或者社保局卡管中心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已申领社保卡的退休人员应尽快激活社保卡,以免影响养老金的发放与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