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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年揭阳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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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的批复》(揭府函〔2016〕35号),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0.8%、个人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

三、执行时间从3月1日起。

【社保知识】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理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原件;

3、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4、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表(由社保关系科提供);

5、指定银行开户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6、《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份,并附照片2张;

注:办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前,另领取失业待遇人员每二个月到社保待遇发放科办理资格验证(当月10号后开始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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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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