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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废止事业单位登记办法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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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废止事业单位登记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昨天发布市政府令第265号,正式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今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称根据本市立法工作安排,就《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说明。说明称,《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206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登记条件、管辖、变更、注销、证书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办法》的存在已没有意义,实践中也不再适用其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的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项规章:

一、《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公布)

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2号文件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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