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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职工可一次性缴费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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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职工可参社保

黄华华要求通过一次性缴费办法解决早年离职城镇户籍固定工养老问题

昨日,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要求,1978年6月1日-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本省城镇户籍固定工(含干部),可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其社保问题。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部分省属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以各种形式离开了所工作的企业。目前,这些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已陆续到达退休年龄,但由于他们绝大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了但缴费年限短,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成为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黄华华说,要把妥善解决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按照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允许他们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后,获得相应的保障。

会议要求,对于本省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要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妥善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时,按有关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会议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省的处理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另行制订解决本市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执行。

又讯昨日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应急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讨论了《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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