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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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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1月四川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来,不少参保者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为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针对参保者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灵活就业人员指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不囿于身份、户籍、就业方式等条件限制,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户籍人员都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在户籍所在地自愿选择参加企保或城乡居保。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考虑,异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其灵活就业所在地申请参加企保。

2、省外户籍人员能否参保?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籍户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如何理解“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参加企保没有一次性补缴政策。因此,从制度的公平性角度出发,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时,只能缴纳正常参加城乡居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其在城乡居保一次性缴费年限以及此前参加老农保、中农保等年限都不能执行向企保转移衔接时的一次性补缴政策。

4、如何理解“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符合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的缴费年限,按转移衔接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符合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5、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时,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答: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时,城乡居保中的政府补贴部分随个人缴费积累额一并随同转移。其中,正常参加城乡居保期间形成的缴费(含政府补贴部分),可参与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非正常参加城乡居保(如一次性补缴、新农保划转等)情形形成的缴费(含政府补贴部分)只能作为其参加企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参与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

6、关于城乡居保首次参保的女性人员年龄问题。

答:只要是参加城乡居保且尚未达到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年龄条件的人员,均可从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对于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城乡居保、年满50周岁以上的女性,在向企保转移衔接时,同样只能一次性补缴其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7、工资收入水平达不到省平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能否按照60%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答:政策指向主要是减轻中小微企业和暂时经营性困难企业,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鼓励和引导可持续参保。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达不到省平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但愿意按照60%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如实申报与自愿申请”的原则予以认可。

8、如何理解“参保人员缴费不满3年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答:对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参保缴费不满3年的,所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对于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不满3年的,所能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总额。

此外,在国家没有出台配套办法的情况下,我省切实从维护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角度出台该过渡性办法,本身就是公平性的具体体现。此外,我省过渡性办法也明确规定,如现在的标准低于国家将来出来的标准,待国家标准出台后将予以补差。

9、如何理解“断保”?

答:断保不等于未参保,只不过是参保后中断缴费,对符合条件的,仍应按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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