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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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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参保人在本网咨询: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怎么开?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在此为大家解答!

参保人员可于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后的次月,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至原本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该参保缴费凭证可交予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转移时请提醒当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办理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样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时,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66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现转发给你们。

各地要严格按照部中心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制式表格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并注意跟踪了解该凭证的发放情况,有关意见和情况及时向省局反馈。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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