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职称确定为助理级乡村医师、主治乡村医师、副主任乡村医师和主任乡村医师4个等级,统称为乡村医师。
《办法》明确,在甘肃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乡村医生职称评定。职称仅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请转评全省有效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办法》提出,乡村医生职称评定条件,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资历,不受岗位、年龄、学历、论文、外语等限制。所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首次开展乡村医生职称评定时,申报人员职称评定等级不受任职年限等限制,条件够哪一级直接评定哪一级。
《办法》规定,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设置。省级评委会负责全省副主任、主任乡村医师的评定,市(州)评委会负责辖区内主治乡村医师的评定,县(市、区)评委会负责辖区内助理级乡村医师的评定。
乡村医生职称评审需由本人向本区域的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填写《乡村医师职称评定表》和《乡村医师职称评定情况简表》,并附能反映本人执业资格、学历、水平、业绩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材料经县(区、市)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取得资格人员分别经所在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填表登记,并经同级人社部门登记后,到省职改办.办-理相应的乡村医师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关于乡村医生职称评定结果的应用,《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取得乡村医师职称的人员,应逐人建立登记卡和技术档案,并列入卫生人才库。对在艰苦、边远、民族地区乡村医疗机构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选拔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一、养老范围
(一)在岗乡村医生。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离岗乡村医生。目前在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已退出村医岗位的年底前未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
二、养老缴费及补助发放办法
(一)在岗乡村医生。在岗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累计未满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离岗乡村医生。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龄按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出村医岗位时止计算。养老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三、执行时间
从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按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养老范围和执行标准,按照“以县为主、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张榜公布、客观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由县、市、区成立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对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初审结果要在乡、村张榜公布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乡村医生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市、州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再次对备案名单在原公示地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具体认定和审核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州相关部门批准。
五、资金来源
(一)在岗村医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村医按标准自行缴纳,需乡镇卫生院所交村医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二)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对乡村医生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按省财政40%、市州财政30%,县市区财政30%的比例负担(省直管县所需经费市州财政不再负担,由县市区负担60%),省级承担部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实施工作在本地区能够顺利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建立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纪律。各级相关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核时,要严格按照审核和公示程序办事,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这项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要注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