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新政策,上海乡村医生养老退休年龄
一、补贴对象:
1、从乡村医生岗位退休的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从本辖区内集体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岗位上退休,享受农保待遇且持有国家或上海市或嘉定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
2、未从乡村医生岗位退休的人员:曾在本辖区内集体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岗位工作,后因组织原因调动到本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于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享受农保待遇且持有国家或上海市或嘉定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工龄以每年5元的标准享受退休养老工龄补贴。凡退休后享受条线干部干龄或其他补贴者,其退休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三、工龄计算:
1、从乡村医生岗位退休的人员: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直至从该岗位上退休,连续工作的年数。
2、未从乡村医生岗位退休的人员: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包括乡村医生工作)直至从相应岗位上退休,期间不间断的年数。
四、经费来源:补贴经费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支出。
五、补贴从2004年1月1日起发放。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制定,并送区初保委备案。
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和一般诊疗费补助,保障乡村医生获得合理报酬。允许乡镇卫生院可以将医疗收入超收部分的30%用于合理的绩效奖励、临聘人员工资等,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以上措施,我省乡村两级卫生人才队伍得到稳定,基层群众健康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