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于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含生育当月)。
2020年济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
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济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市属单位参保女职工怀孕检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一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生育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
2、职工生育时在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孕期检查医疗费、分娩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额标准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3、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后6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2020年济宁生育保险多少钱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2、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3、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4、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济宁市社保中心。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联系电话 :0537-12333(政策咨询)
邮编:272000
生育保险政策
304、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哪些方面的费用?
答: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按照规定支付参保职工以下费用: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用;三是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是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
305、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06、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数额如何计算?
答:女职工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下列标准确定:(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属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产假不享受晚育待遇。(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7个月以上引产、死产或早产胎儿不成活的,产假为75天。
307、哪些生育医疗费用可在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答: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规定,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308、怎样申领生育津贴?
答:(1)在济宁市直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一胎提供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出院记录、出院结算单。(2)在济宁市直生育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一胎提供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单位停发工资证明、报销结算单、计生部门的终止妊娠证明、原始病历、诊断证明。
309、怎样报销生育诊疗费用?
答: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在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即时联网结算。
310、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报销条件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在职工所选择的济宁市生育定点医院进行即时联网结算。男职工无生育津贴。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应提供以下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一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保证或社保卡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成套病历、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女方无工作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