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参保人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补差的方式享受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01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两者实行包干结算,结算标准如下:昆明医疗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两者实行包干结算,结算标准如下: | ||
类别 | 结算标准(元) | |
生育 | 顺产 | 2500 |
难产 | 3000 | |
剖宫产 | 4000 | |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流) | 2000 | |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流) | 600 | |
计划生育 | 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 | 450 |
摘取宫内节育器 | 150 | |
输卵管结扎术 | 2000 | |
输精管结扎术 | 1000 | |
输卵管复通术 | 2500 | |
输精管复通术 | 2000 |
02生育津贴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一)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如何报销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
从2020年3月1日起,昆明市职工参保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包干结算,无需垫付后报销,只有生育津贴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费用如未刷卡就医,也可垫付后报销。
参保人生育后一年内到参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生育服务证》或其他能证明生育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材料;
(二)发票(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
夫妻双方都缴纳生育保险可否同时报销?
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随男方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女方也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只能由女方本人报销,不可以双方同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