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下月起施行的生育保险新政,主要有四大变化,对企业和参保人来说都有利好。
四大变化带来哪些福利?
1
受惠人群:增加男职工与其未就业配偶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生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过,一直以来,厦门的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同时,参加厦门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也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的时候,只要男职工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配偶也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产检及分娩),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2
待遇计发:生育津贴按天发放
以前,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从7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按天发放,具体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可领取生育津贴。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3
保费降低:按工资总额的0.7%缴纳
新政实施后,从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相应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不能缴纳生育保险。
4
关系转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更无法连续计算。
但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厦门生育津贴能拿多少?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若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重要提醒
要领生育津贴
必须在职,
且连续缴费12个月!
厦门市社保中心提醒:申领生育津贴需为在职参保人员,且需连续缴费。《通知》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故现单位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原来的累计12个月变为连续12个月(连续参保的意思就是到生的那个月往前推算12个月,期间不能中断),均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当月未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案例一
李某某,36岁,江西人,来厦门工作11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其妻子林某,31岁,江西人,5年前随李某某来厦门,全职在家照顾孩子。今年1月全国二孩放开后,5月5日夫妻俩又生了二孩。
林某没有工作,在厦没有缴纳社保,因为长期在外,老家也没有参加新农合。按以往的生育保险政策,因林某未参保,其产检及生小孩的费用需全额自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今年7月1日后,像林某这样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案例二
张某,29岁,厦门人,在厦门工作7年,和丈夫一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今年5月,因头胎怀孕保胎,张某从原单位离职,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今年7月1日后,像张某这样的离职人员,因生产当月未缴纳生育保险,虽产检及分娩医疗费可按医保报销,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