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奖励天数不纳入生育津贴计算范围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个例子:假设小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500,小叶剖腹产生了一个小孩,产假及生育津贴该如何计算呢?
小叶的产假: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
小叶的生育津贴:3500/30*(98+30)≈14933元
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
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
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
3.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单位申请
必须提供的资料:
1.《惠州市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仅限惠州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4.单位已支付参保人六个月(含生育假期期间)的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若以银行卡发放工资的还需提供个人银行流水,现金发放工资的需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到社保局签名确认;
5.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
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②单位开具相关的假期审批证明。
个人申请
(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或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个人申请,除此之外都由单位申请。)
必须提供的资料:
1.《惠州市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在惠州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提供: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4.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
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证明,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注
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已在我市生育备案并符合生育津贴政策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除原规定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如已用于报销,可提供复印件)
2、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凭证。
办理流程
(各社保分局参照市局另行制定)
1、参保人到13号窗申报
2、受理后由负责人初审和复核,2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生育津贴将通过银行拨付到单位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需进一步核实的拨付时间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3、用人单位(包括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应在职工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逾期不予受理
4、关注惠州上大学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即可下载打印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