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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知识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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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知识问答

第一章总则

一、为什么要制定《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明确,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三、生育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五、生育保险工作的管理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六、工会、妇联组织在生育保险事业中的责任是什么?

《规定》第六条明确,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七、生育保险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原则是什么?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如何补足?

《规定》第七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八、生育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规定》第八条明确,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政府补贴资金;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九、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十、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应如何确定?

《规定》第九条规定,生育保险费的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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