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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单独两孩”办证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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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导报讯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单独两孩”政策以及办理流程,本报昨天下午特邀厦门首批“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经办人——湖里区计生局的两位工作人员,到本报接听“权威在线”。

  “我的姐姐是1980年代领养的,我还算独生子女吗?”“30年前父母没给我办独生子女证,现在怎么办?”昨天下午,在短短一个小时的接听时间内,热线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工作人员一共接听了30余个读者来电。

  湖里区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天来,各街道计生部门都接到了大量的咨询电话,咨询办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为了方便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计生部门将工作关口前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首先到社区填表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全套所需资料,由社区居委会初步审核后再报送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

  按照办理流程,镇(街)计生办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的现场实时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在办理时限方面,街道计生办收齐材料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能够提供真实、完整、有效材料的申请人夫妇,将会很快获得批准。

“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所需的资料到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生育申请表及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居委会初步对申请资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送达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

  街道计生办收齐材料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将理由告知当事人。领证人员名单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区、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将已批准的再生育决定书及《再生育服务证》送达申请人。

温馨提醒

“单独两孩”这样办证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视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如下的证明:(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利用虚假证明将被追究责任

  有人提供虚假的婚育证明骗取办理再生育审批的,怎么处理?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生育服务证、婚育证明的,申领的证件无效,应当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政策外多生育的,按最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产假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可享受多长的产假?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10日。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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