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实行按年实施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即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的各档阶梯电量,从现行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阶梯级数仍为三档。
温州市阶梯累进加价标准:
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不提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
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
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加价0.30元,为每度电0.838元。
峰谷分时电价仍由市民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供电部门免费安装。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电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30元。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