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措施项目费
5.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法同上述1至4规则。经测算,增值税下以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系数综合调整内含的进项税额与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除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综合调整系数
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
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433)。
5.2、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原定额规定不作调整。
6、其他项目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应是不含税价格。
7、利润及规费
系数综合调整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除税利润及规费=定额利润及规费费率×综合调整系数。
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
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433)。
8、税金
税金改为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11%)。
(二)计价程序调整
增值税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表3,定额计价程序见表4;
单位工程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
序号 | 名称 | 计算方法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进项税) |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
2 | 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 | 2.1+2.2 |
2.1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 | 按前述规定 |
2.2 | 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 | 按前述规定 |
3 | 其他项目费(不含进项税) | 按前述规定 |
4 | 规费 | 按前述规定 |
5 | 企业管理费 | 按前述规定 |
6 | 利润 | 按前述规定 |
7 | 不含税工程造价 | 1+2+3+4+5+6 |
8 | 应纳增值销项税额 | 7×销项税率 |
9 | 工程总造价 | 7+8 |
单位工程汇总表(定额计价)表4
序号 | 名称 | 计算方法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进项税) | ∑(定额子目工程量×单价) |
2 | 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 | 2.1+2.2 |
2.1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 | 按照前述规定 |
2.2 | 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 | 按照前述规定 |
3 | 其他项目费(不含进项税) | 按照前述规定 |
4 | 规费 | 按照前述规定 |
5 | 企业管理费(不含进项税) | 按照前述规定 |
6 | 利润 | 按照前述规定 |
7 | 不含税工程造价 | 1+2+3+4+5+6 |
8 | 应纳增值销项税额 | 7×销项税率 |
9 | 工程总造价 | 7+8 |
(三)工程造价信息调整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需同时发布不含进项税价格和经过测算、符合当地实际的除税价格,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不含税材料单价按下式计算:
不含税材料单价=∑[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金额/(1+税率)]
或:不含税材料单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不含税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见表5。
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表5
序号 | 组成内容 | 适用税率 |
1 | 材料原价 |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6%、3%)扣税。 |
2 | 运杂费 |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税。 |
3 | 运输损耗费 |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税。 |
4 | 采购及保管费 |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税。 |
现行的造价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按本办法调整后的定额材料及机械台班表除税价格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