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125.4万人,按城乡性质划分,城镇人口为91.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73.1%;乡村人口为3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26.9%。全年出生人口7973人,出生率为6.3‰,比上年下降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658人,死亡率为7.7‰,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879元,比上年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90元,增长5.7%。中心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420元,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为18920元,增长6.7%。年末全市就业人员62.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40.5万人,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5万人;离退休人数18.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2.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6.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9.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5.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5万人。
末,全市城乡低保户数为10.2万户,低保人数14.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3%。共发放低保资金4.5亿元。其中,纳入城市低保户数为6.3万户,人数为9.4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0.7%,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5亿元;纳入农村低保户数为4.0万户,人数为4.9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2.6%,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0亿元。低保保障标准城镇月人均达到426元,农村年人均达到2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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