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正式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11月18日同步正式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今后,我市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功能的“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凤凰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该营业执照与原有营业执照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了信息共享。这项举措的实施,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减少资料重复报送,缩短办理时限,避免纳税人多头跑。”
“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通过“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将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核发一照、信息共享”。通过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模式,为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便利,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此次“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实行涉及我市2.67万户个体工商户。为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我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两证整合”业务及信息化培训,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改革宣传,确保“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两证整合”相关文件规定,我市自2016年11月18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凡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时,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2016年11月18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换领, 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缴还原税务登记证件。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三、个体工商户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携带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继续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特此公告!
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乌海市国家税务局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