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的高层次人才荣誉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复印件。
2.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任证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的在岗单位证明。
已享受过生活津贴的人员只须提供材料4即可,首次享受生活津贴的人员须提供材料1-4。以上材料一式4份。
二、租房补贴
(一)补助范围
对具有市外引进性质,已在台工作3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市“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在当地没有购房并临时租房的,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补贴标准实施。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没有享受过所在地政府提供周转住房或人才公寓的,在管理期内分别给予每月2000、1000元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享受时间为期3年。自2011年4月起发放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已发放满3年的不再享受。根据《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台市委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原由人才工作地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的,改由人才工作地政府全额承担。2015年租房补贴,1-7月份由人才工作地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8-12月份由人才工作地政府全额承担。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单位填写《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初审申报表》(附件3)向当地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当地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统一填报《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报当地人才办复核;复核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1日前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批。
符合条件的市直、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台州经济开发区单位填写《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初审申报表》(附件3)向市级主管单位、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申报,市级主管单位、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初审通过后统一填报《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于2015年11月11日前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的高层次人才荣誉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复印件。
2.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任证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的房屋租赁合同。
5.符合条件人员的缴费凭证。
6.符合条件人员的在台工作时间证明。
7.符合条件人员的在岗单位证明。
已享受过租房补贴的人员只须提供材料7即可,首次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须提供材料1-7。以上材料一式4份。
四、其他有关事项
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租房补贴关系高层次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及时上报。
(一)根据调整后的人才政策兑现方式,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租房补贴将直接汇入高层次人才“英才服务卡”,椒江、黄岩、路桥区应在市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后,抓紧将区本级的资助资金拨付给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