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近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解读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gkstk网摘录了其中的十条于此:
1.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种情况:
如果企业符合第一种情况的条件,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其所得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对于多业经营的企业,如何确定减免税适用条件?
答:对于多业经营的企业,按以下方法确定减免税适用条件:工业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业企业条件;工业以外的各项收入合计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含50%)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企业条件。
3.问: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答:“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即: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