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惠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惠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惠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惠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的80%计发,即1080元。
惠州失业金是根据缴费年限计算的
城镇户籍
缴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最低工资的80%)
农民工
连续缴满一年按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一次性计发生活补助金,每超一个月增发2%。
领取期限
缴费年限1-4年的,每满1年领取1个月
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张;
3、一寸免冠近照1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
5、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工或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复印件包括入退伍证明、知青证明、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作调动函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或市人社局、组织部的查档证明原件;
6、 填写《惠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张;
7、本人惠州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注: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在线经办界面,填写业务经办信息,且符合业务经办的界面规则后,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2、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在网上予以通过;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办理网上申请。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当月月结前送达的于次月10日前拨付到账。
办理地点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电话:0752-2789300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