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失业申请人员批准通过,准予领取失业金。
办理地址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沛县歌风路13号
电话:0516-89732287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青年路26号
电话:0516-88924079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