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职工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下面是上大学网小编整理的异地失业金是如何领取的内容,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符合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具体程序为: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工作环节15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程序为:死亡失业人员的遗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失业后如何申领失业保险?
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目前全国尚未统一规定。根据各地制定的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办法,一般应履行如下手续: (1)首先,失业职工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材料。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目前全国尚未统一规定。根据各地制定的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办法,一般应履行如下手续:
(1)首先,失业职工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材料。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整顿的文件,或有关单位签发的失业职工证明或精减职工证明;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企业辞退职工的证明书;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和法院的判决书。
(2)失业职工持上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劳动手册》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或失业保险主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北京市、上海市等地规定:应在接到单位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作白动放弃处理。在办理完失业登记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定期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指南》,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职工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有关事项告诉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并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也将说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