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4、银行卡;
5、居民户口簿;
6、个人身份证明;
7、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8、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9、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10、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