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当因为一些客观的情况导致失业,经济收入受到一定影响,如果单位一直在为你办理了社保,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行驶自己的权利,申请失业保险补贴因为失业减少收入的损失。下面是上大学网小编整理的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③工资升级表;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城市案例:
上海办理失业金需要的材料有: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4.身份证;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杭州办理失业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
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证明等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2、受理
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就业服务局;用人单位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3、申领登记
在杭享受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①身份证;
②暂住证;
③1寸证件照片两张。
4、审核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7日内核定在杭享受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在杭享受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5、申领
在杭享受人员应自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私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每月22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经办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在杭享受人员需遵守《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超过60天不办理申领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 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